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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7日讯 近日,临沂男子贺某酒后开车外出兜风,被费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贺某因两年前酒驾被查处,如今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拘留。
当晚,费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醉驾查处整治集中行动。22时许,在滨河大道体育馆附近路段的检查点,执勤民警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额五菱面包车监察室,发现驾驶员有喝酒开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晚上吃饭喝完酒,没事开车出去转悠玩来,没想到被查到了……”
民警在核查驾驶人贺某信息时发现,贺某曾经于2021年4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贺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贺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闪电新闻记者 谷会媛 通讯员 吴云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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