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日电 (谭伟旗 谢天宇)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谢天宇办理了一件网络租车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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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甲是武汉人,听闻吉林长白山景色优美,便在2023年夏季慕名而来。为了出行方便,他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在长春市当地的乙出租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汽车,准备自驾游。甲先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又与乙公司的工作人员线下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线下合同,增加了车辆损害保险条款,约定了对车辆受损导致的停运损失免于赔偿责任。
甲在驾车旅行的过程中,因为不熟悉山路,导致车辆受损。乙公司因为没有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停运损失。甲收到传票后气愤地表示,双方合同有免责条款,乙公司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开庭当天,甲没有出庭,法庭注意到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乙公司进行了释明,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过详细审阅合同,发现确实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注意到手写增加的免责条款,当即撤回诉讼。
案件到这里就算审理完毕,但是办案人考虑到甲可能因为该案件对长春市车辆租赁企业产生不诚信的负面印象,便主动与甲通电话,对乙企业因为疏忽起诉给甲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同时以朋友的口吻询问其长白山的旅行体验。
甲起初的愤怒情绪马上消散了,而且饶有兴致地讲述了长白山之行,并表示略显遗憾,因为车辆原因没有完全尽兴。办案人听后,马上邀请他下次再来,同时向其介绍吉林冬夏两季各具魅力,欢迎他向同学朋友推荐,组团游玩。甲听后很是高兴,表示一定会再来。
法官介绍,实现案件的社会效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没有那么高远,可能就是小细节处的更“贴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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